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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儲金管理會內部組織人事、經費、業務等重要事項,捐助章程或本辦法未規定者,由董事會擬訂,報監理會審議通過後轉本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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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