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
› 第6條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 第6條
除借款人為外國中央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或總金額在三百萬美元以下之扶貧及扶助脆弱群體小額貸款案件外,本基金會提供之貸款,應有下列保證之一: 一、經借款人本國財政部、中央銀行或其他具有管理國庫或國有財產權限之中央政府機關提供保證。 二、經政府間國際組織提供保證。 無論借款人是否應提供前項之保證,本基金會均得視情況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擔保品,以強化本基金會債權之保障。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