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 第9條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9條

本基金會保證之個案,有逾期或違約之情事者,本基金會得依契約之規定,先行履行保證義務,清償被保證人之債務;清償後之催收、保全、訴訟、擔保品之執行等程序,由原授信金融機構代為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