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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12條

權利回復基金會為完成本條例所定賠償及回復相關事項,得委託有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辦理鑑定或研究,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特定案件或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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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