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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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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