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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17條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聘任之。 本會得分組承辦董事會決議事項及本會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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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