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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
› 第8條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8條
本會業務範圍如下: 一、未指定捐贈予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以下簡稱未指定之捐款)之收受、審核及分配。 二、指定捐贈予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捐款之收受及核轉。 三、捐款收支之查核。 四、募款之辦理、募款資訊之蒐集、募款知能之訓練及募款活動之推廣。 五、本會基金孳息之運用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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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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