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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7條

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之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除捐助章程另有規定外,應依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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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