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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航空器設計製造適航驗證中心設置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成立之本中心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後適用本辦法,其捐 助章程及組織應符合本辦法及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之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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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