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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33條

各上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對財力較優之下級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前項協助金,應列入各該下級政府之預算內。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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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