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 第14條
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第14條
董事會職權如下: 一、法院登記財產總額及其孳息、承辦業務所得及其他收入之籌措、管理及運用。 二、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 三、業務計畫之審核及推行。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五、重要事項之擬議或決議。 六、其他章程規定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條
看 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