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 第14條

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第14條

董事會職權如下: 一、法院登記財產總額及其孳息、承辦業務所得及其他收入之籌措、管理及運用。 二、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 三、業務計畫之審核及推行。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五、重要事項之擬議或決議。 六、其他章程規定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