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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第15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法令及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前項會議,董事應親自出席,若有特殊事由,得載明授權範圍並出具委託書,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每名董事以代理一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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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