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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第21條

本部為瞭解財團法人之業務,得隨時通知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並得派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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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