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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第5條

財團法人之捐助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法人名稱、捐助目的、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所在地。 二、捐助財產之種類、數額及保管運用方法。 三、業務項目及其管理方法。 四、董事及設有監察人者,其名額、資格、產生方式、任期、任期中出缺補選(派)及任期屆滿之改選(派)事項。 五、董事會之組織及其職權。 六、會計制度、會計年度之起訖期間及預算、決算之編送時限。 七、定有存續期間者,其期間。 八、解散後勝餘財產之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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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