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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共同委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基層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第10條

存保公司應於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編具上年度檢查基層金融機構業務綜合 報告,函報財政部及中央銀行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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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