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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共同委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基層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起,至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 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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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