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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庫署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署為推進工作,溝通各組、室意見、加強業務協調與聯繫,每兩週舉行 署務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前項署務會議由署長、副署長、主任祕書及組、室主管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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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