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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21條

一等辦事處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規定,設置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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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