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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19條

本局為推進工作,溝通意見,加強業務協調與聯繫,得定期召開局務會報 。 前項局務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組室主管、科長、各地區辦 事處處長及局長指定之人員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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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