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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18條

技正、專門委員、秘書、視察、稽核、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 技士、科員、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助理員、操作員、辦事員、書記 ,各承長官之命,辦理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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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