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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8條

法制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有財產接管法令規章之審議。 二、國有財產管理法令規章之審議。 三、國有財產處理法令規章之審議。 四、國有財產改良、利用法令規章之審議。 五、國有財產資訊業務法令規章之審議。 六、國有財產估價法令規章之審議。 七、涉及右列各事項有關之法制作業。 八、關於本局法制業務之電腦化。 九、年報、工作手冊、法規、新聞稿之彙編及修訂。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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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