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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第1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辦理國有財產業務,特設北區、中區、南區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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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