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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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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