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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 第9條

會計師及其助理人員非經本部同意,自與本部洽商委託事宜開始,均不得將委託內容或查核情形、過程及結果洩漏予任何第三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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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