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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9條

獲頒本獎章人員事後如發現有與請頒事實不符情事,本部得註銷並追繳其獎章及證書;其程序準用第四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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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