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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營運艱困之專營菸酒批發及零售業紓困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所定補貼之受理、審查、補貼金額之發放及相關作業事項,主管機關得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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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