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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4條

從業人員依本辦法認購公股時,得不經公開招募申購程序,逕行認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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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