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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第11條

各機構應將核定職位之職稱職等統計表,於每年二月及八月之下旬報本部備查(格式如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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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