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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第7條

依前條規定核定列等之職位,均由各機構以列等通知書(格式如附件(四))通知職位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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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