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 第10條

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第七條所稱因公傷病係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而言: 一、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以致傷病。 二、因特殊之職業病。 三、因辦公往返或工作處所遭受不可抗力之危險以致傷病。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