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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第11條

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得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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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