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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由部長指定次長一人兼任;必要時並得置副主任委員一 人,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由部長就顧問或參事中指定一人兼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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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