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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由部長就本部參事、有關業務單位主管及專 門人員派兼之。必要時並得就專家學者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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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