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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監督銀錢業存款戶使用本名及行使支票辦法 第13條

銀錢行莊違反本辦法規定各該有關人員,應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處罰,其 情節重大者,並依法從嚴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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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