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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組織法 第2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庫及支付業務。 二、賦稅。 三、關務。 四、國有財產。 五、財政資訊。 六、政府採購。 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八、所屬財政人員訓練機構之督導。 九、其他有關財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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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