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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組織法 第5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國庫署:規劃、執行國庫及支付業務。 二、賦稅署:規劃、執行全國賦稅業務。 三、各地區國稅局:執行各地區國稅稽徵業務。 四、關務署:規劃、執行全國關務業務。 五、國有財產署:規劃、執行國有財產管理業務。 六、財政資訊中心:規劃、執行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業務之推展及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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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