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臺中關稅局辦事細則 › 第15條

財政部臺中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政風室掌理本機關政風工作、機密維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協辦安全防 護等事宜。其職掌如左: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修正、蒐編及訂定相關政風工作實施計畫。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執行及表揚優良政風事蹟。 三、預防貪瀆不法,防弊措施之研訂、執行、追蹤、管制、研析貪瀆案件 及政風狀況,訂定具體改進措施。 四、發掘貪瀆不法,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員工及稽核易滋弊端之 業務。 五、辦理政風督導小組會議事項。 六、政風工作計畫之擬訂、執行及檢討分析。 七、訪查商民並依據民意反應,提供業務單位研擬便民措施。 八、各項採購營繕工程事項之稽核。 九、受理檢舉政風案件及調查處理。 十、上級機關或首長交查 (辦) 政風案件之辦理。 十一、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十二、公務機密之維護、檢查及洩密案件之查處。 十三、協助總務單位辦理安全防護事項。 十四、協助處理陳情、請願案件。 十五、其他有關政風工作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財政部臺中關稅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