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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39條

會計室應根據本處處長副處長核定之業務或工作計畫及內部單位提供之資 料核實編列概算並應根據核定之歲出預算限額及計畫之優先順序編製年度 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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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