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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43條

會計室辦理決算時應就預算執行情形、計畫完成程度及成本效益比較,作 成檢討分析附具改進意見,呈報處長副處長及財政部會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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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