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 第52條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52條

會計室承處長副處長之命,依法辦理本處內部審核事宜。
AI 白話解釋
← 第51條看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5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