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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51條

會計室經辦帳目悉依會計制度日清、月結、依限編造會計報告與績效報告 ,分送有關機關並向本機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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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