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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69條

奉准離職人員,須填寫離職人員報告單,會知各科室組,並將經辦各項業 務及應行交待事項移交竣事,呈奉核准後核發離職證明書交由人事室辦理 ,方得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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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