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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70條

平時勤惰,由人事室查核,凡請假、公出人員均須填單奉准後方得離公, 並將請假單送人事室記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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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