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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73條

本處經費概 (預) 算及分配預算,由會計室依據本處年度工作計畫、處長 副處長指示及有關科室組供給資料編製,決算依據年度收支結果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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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