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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9條

人事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任免、訓練、遷調、俸給、送審及退休、撫卹案件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各項人事動態資料之建立、保管、填報、移轉事項。 三、關於分類職位之管理事項。 四、關於考績、考核之擬辦事項。 五、關于各類人事文件之處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人事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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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