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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8條

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國庫集中支付會計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本處單位概 (預) 算擬訂、編審、分配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財務收支管理及各種憑證查核事項。 四、關於本處單位會計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統計編報事項。 六、關於主計人事之文件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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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