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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服務管理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櫃檯及電話等納稅服務。 二、租稅教育及宣導。 三、各項繳款書已送達案件之欠稅清理、保全及移送強制執行。 四、營利事業設立或變更登記統一收件之處理。 五、人事、文書、印信、檔案、財務、事務、財產、資訊設備之行政管理及管制。 六、辦公室安全及清潔之維護。 七、其他有關服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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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