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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 第8條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營業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稅籍管理。 二、統一發票銷售及管理。 三、營業稅之申報收件、查核、徵收及更正。 四、營業稅檢舉案件之查處。 五、營業稅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 六、虛設行號案件之查核。 七、營業稅行政救濟案件之受理、初審及轉陳。 八、營業稅未送達、行政救濟、更正案件之欠稅及退稅清理。 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有關銷售房屋、土地、特種勞務之申報收件、申報與未申報案件之查核、徵收、更正及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 十、其他有關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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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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