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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7條

審查三科掌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 務稅之調查、稽徵,違章檢舉之查緝及專案調查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 之職掌如下: 一、貨物、證交稅股: (一)貨物稅、菸酒稅: 1.貨物稅、菸酒稅產製廠商申報各項月報表之審查。 2.貨物稅、菸酒稅選案查核、廠商檢查及稽查計畫之擬訂與執行。 3.貨物稅、菸酒稅各項稽徵計畫、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績效報表之編 製。 4.貨物稅、菸酒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5.貨物稅記帳額度之擬定。 6.貨物稅證照之請印。 7.貨物稅、菸酒稅稽徵作業手冊及相關書表格式之編(修)訂。 8.貨物稅飲料品抽樣化驗作業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9.貨物稅廠商申請或停止實施替代照證案件之核轉。 10.貨物稅廠商申請以電子計算機開立專用完(免)稅照案件之核准 。 11.貨物稅、菸酒稅免稅原料抽樣送驗及用料標準之核定。 12.貨物稅、菸酒稅相關業務規劃及督導。 13.貨物稅、菸酒稅課稅資料開發之計畫擬定業務。 14.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證券、期貨交易稅: 1.證券(期貨)商代徵證券(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查核。 2.未上市公司股票讓售資料之調查及處理。 3.證券、期貨商代徵獎金之核發。 4.更正退稅案件之審理。 5.違章案件之審查。 6.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7.未上市證券發行公司檢查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8.分局、稽徵所辦理證券(期貨)交易稅業務之督導。 9.公文收發及催辦。 10.證券、期貨交易稅課稅資料開發業務之計畫擬定業務。 11.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1.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查核作業規劃、督導及考核。 2.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查緝一股、二股: (一)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檢舉密告案件之查緝及會審。 (三)局外單位通報違章案件之審查。 (四)違章查緝案件之分案、派查。 (五)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六)上級交辦事項之處理。 (七)其他機關委查事項之處理。 (八)分局、稽徵所辦理檢舉違章漏稅案件之督導。 (九)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作業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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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