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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法務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貨物稅、菸酒稅、 遺產及贈與稅行政救濟及各稅違章審理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 下: 一、行政救濟一股、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及補充說明。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違章審理股: (一)違章案件非簡易案件之審理及核定。 (二)違章裁罰案件處分書之處理。 三、管制股 (一)行政救濟及違章案件之派查、管制及催辦。 (二)違章案件之派查、管制及催辦。 (三)各項財務罰鍰獎金提成之分配與核發。 (四)各項公文收發之管制及催辦。 (五)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六)各項行政管理工作暨成果報告表之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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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